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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买卖股票
2007-09-17
近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模范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到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计算机、电话等买卖股票;不得在工作时间查阅股票信息。
《通知》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无视工作纪律利用工作时间买卖股票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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