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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2、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文书档案、印章使用与管理、机要保密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起草综合性文稿等工作。
3、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4、负责对外宣传,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编发邮政政务信息。
5、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处理涉台港澳事务。
6、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政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规定;
2、拟订本省系统内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3、编制省本级,审核、汇总各市局部门预算、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
4、组织实施全省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检查工作;
5、负责本省系统内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
6、负责本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7、负责本省系统内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8、负责本省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
9、负责省本级机关财务工作;
10、负责对地方政府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
11、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1、组织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具体政策和方案并协调落实,指导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贯彻实施邮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按照国家邮政局总体部署,根据本地区邮政行业管理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负责对本地区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邮政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地区邮政业综合信息、运行分析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分析及对外发布。
6、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审查相关事务。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1、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3、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4、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5、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依法审核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有关事务。
8、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9、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监管处
1、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杈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
4、根据国家邮政局授权,依法实施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承担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根据国家邮政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7、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负责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9、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1、负责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公务员招录、登记备案、考核、表彰、工资及津补贴、休假、社保、公积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档案、人员信息系统、人事及工资统计、政审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审批管理等日常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员退休手续的办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地区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机构
1、广东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广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3、广东省21个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