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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第29号令,《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邮政业务列入中央定价目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6 | 重要邮政业务 | 信函寄递资费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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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汇兑资费 | ||||
机要通信资费 | ||||
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 | ||||
单件重量不超过 10 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 竞争性领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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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5-10/21/content_2950956.htm
(普服处:李嘉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