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
2018-06-15 |
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动解决邮政业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城市配送效率和城市形象,助力创文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汕尾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发《关于加强汕尾市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管理的通知》,并制定《汕尾市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以规范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管理为契机,以提升全市配送整体形象、促进创文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结合市情业情,逐步推动实现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备案管理、规范运行。《通知》明确了全市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备案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规定》提出,全市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管理坚持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编码、备案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明确在国家对城市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的具体规定和国家标准出台前,允许经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实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标识、统一编码的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通行,并对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还对配送三轮车编号管理、驾驶员交通安全规范和教育培训、交通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汕尾局表示,下来将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邮政快递配送三轮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邮政业配送车辆安全便捷通行,促进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提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汕尾局 林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