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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为规范快递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快递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企业申请,现决定依法注销中山市耀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中山市耀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33号首层之一 | 2016.09.29 -2021.09.28 | 粤邮20162513B | 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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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