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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
近日,中山市邮政管理局正式印发了《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事先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对智能快件箱的设置、使用做出规定,以保证快件安全。三是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递服务中的主体责任,以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提供快件投递与收寄服务的,应当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五是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据悉,《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办法》是中山市2016年重点课题,安排8万元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经费。为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成立了由中山局、商务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快递企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调研,并赴深圳、成都、厦门等市学习智能快件箱投放、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确保了重点课题按时结题,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下一步,中山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推动规范智能快件箱的使用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提升全市寄递服务智能化水平。
(中山局 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