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为规范住宅信报箱建设,保障居民通信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也适用于农村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0.3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信报箱的建设应方便投、取双方使用,并应与环境协调,同时应满足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要求。
1.0.5信报箱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投取空间 delivery and reception area
指信报箱为满足投递和收取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所需的空间。
2.0.2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3信报箱 private mail boxes
供用户接收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的箱体。
2.0.4信报箱格口 pigeonholes
信报箱内具有独立可开闭锁门,供放置用户信件、报刊及其他邮件的空间,简称格口。
2.0.5单口信报箱 single mail box
只有一个格口的信报箱。
2.0.6单元信报箱 the unit of private mail boxes
由若干个格口构成的一体化信报箱,是组成信报箱群的基本单元。
2.0.7信报箱群group of private mail boxes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元信报箱组合而成的信报箱组合体。
2.0.8信报箱间 spaces of installing private mail boxes
专门用于安装信报箱群的室内空间。
2.0.9信报箱亭 kiosk of installing private mail boxes
具备防雨、照明等设施,专门用于安装信报箱群的室外独立建筑。
2.0.10智能信报箱 intelligent private mail boxes
应用计算机技术管理与控制,通过密码识别、射频识别、指纹识别、掌纹识别等智能识别方式获得开箱许可,格口门及投递口叶门能自动打开的信报箱。
2.0.11开口式信报箱 ringent private mail boxes
每个格口有一敞开的投递口,投递邮件、报刊及其他邮件时,可直接从投递口投入的信报箱。
2.0.12封闭式信报箱 close private mail boxes
无投递口或投递口平时关闭,投递邮件、报刊及其他邮件时,需要开启总门、框架总门、格口门或投递口的信报箱。
2.0.13嵌墙式信报箱 built-in type private mail boxes
整体或部分嵌入墙体内的信报箱。
2.0.14附墙式信报箱 wall type private mail boxes
整体悬挂于墙体上的信报箱。
2.0.15自立式信报箱 floor type private mail boxes
固定于地面上的信报箱。
3 基本规定
3.0.1住宅信报箱的设置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
3.0.2信报箱应设置在宽敞明亮、易于投取邮件的位置,不宜设置在低洼、潮湿、光线较暗处。
3.0.3信报箱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信报箱最底层格口底面照度标准值小于于75lx时,应设置专用照明设施。
3.0.4信报箱的设置不应影响住户的采光、通风、建筑保温隔热和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并满足无障碍的设计要求。
3.0.5除单口信报箱以外,每一组集中设置的信报箱,宜设置一个退信格口。
3.0.6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根据智能信报箱的需求,预留电源等相应的接口。
3.0.7信报箱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
3.0.8信报箱应根据地域、气候特点、建筑形式、使用模式和安装位置,选用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雨雪、防冰冻、防风沙、防雷电等方面要求的产品。
4 设置原则、位置和方式
4.1 设置原则
4.1.1独立式住宅宜设置单口信报箱。
4.1.2 十一层及以下住宅宜设置单元信报箱或信报箱群。
4.1.3 十二层及以上住宅宜设置信报箱间,无条件设置信报箱间时,可结合住宅单元入口门厅、通道设置信报箱群。
4.1.4住宅单元入口处无条件设置信报箱或旧区改造的社区,可集中设置信报箱亭。
4.1.5信报箱设置在建筑外时,应设置在方便投、取的场地,场地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4.2 设置位置
4.2.1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并应结合建筑设置。
4.2.2建筑外信报箱或信报箱亭与住宅单元门口的距离不宜大于80m。
4.2.3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门禁系统外;设置在门禁系统内时,应在门禁系统外设置投递口。
4.2.4信报箱的设置,最下层格口的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4m,最上层格口的顶部距地面不应大于1.7m。
4.2.5单口信报箱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8m,顶部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7m。
4.2.6设置在建筑外的信报箱无其他遮雨设施时,应设置遮雨篷。遮雨篷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信报箱的使用年限。
4.3 设置方式
4.3.1信报箱设置方式可选用嵌墙式、附墙式和自立式。
4.3.2信报箱亭中信报箱的设置方式可按周边式和行列式布置,其中周边式可按亭内周边和亭外周边布置。
4.3.3设置信报箱前应根据所选信报箱产品的规格和数量,预留信报箱及附属构件安装所需的预埋件。
4.3.4设置信报箱的墙体宜为混凝土或具有承重能力的砌体结构;遇有轻质墙体时,应在墙体相应位置中预埋预制混凝土块、钢埋件或自行设置支撑系统。
4.3.5嵌墙式信报箱应在墙体中预留出信报箱安装所需的空间,箱体与四周墙体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20mm间隙。箱体外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填充材料填嵌饱满,外侧接缝处应密封。
4.3.6自立式信报箱应根据所选信报箱产品规格和数量,设置信报箱的支撑体系,并应与地面连接牢固。
4.3.7安装信报箱的墙体应为箱体预留更换和拆卸的条件。
5 使用空间及建筑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信报箱使用空间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门厅、走廊等入口处公共空间复合使用。独立设置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5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复合使用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2.4m。
5.1.2信报箱投取位置两侧为墙壁时,其横向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5.1.3设置信报箱间时,100套住宅以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超过100套住宅时,每增加30套住宅增加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m2。信报箱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m。
5.1.4设置信报箱时,宜预留安装邮政编码牌的位置。
5.2 信报箱亭
5.2.1信报箱亭的结构耐久年限不应低于25年。
5.2.2信报箱亭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5.2.3信报箱亭应按丙类建筑根据当地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进行设计。
5.2.4信报箱亭的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组织好自然通风。
5.2.5信报箱亭的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材料,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宜采用不易燃、易于清洁的建筑材料。
5.2.6信报箱亭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6的规定,且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表5.2.6 信报箱亭的使用面积
5.2.7信报箱亭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6信报箱安装与验收
6.1 安装
6.1.1信报箱的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信报箱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设计文件齐全,且已通过施工图审查;
2.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信报箱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进场验收合格;
4.场地条件能够满足信报箱施工要求;
5.预埋件、预埋管线等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1.3信报箱安装应进行工序交接,并应对已完工程的相应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信报箱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6.1.5带遮雨棚信报箱的安装,遮雨棚与墙体必须安装牢固;遮雨棚与墙体的交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6.1.6安装智能信报箱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相关规定。
6.2 验收
6.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
6.2.2信报箱工程验收前,应完成以下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螺栓/锚栓连接件;
2、信报箱与主体结构以及预埋连接件的连接节点;
3、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6.2.3 当对信报箱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单元或单体工程进行划分。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验批可按本规范表A.0.1记录。
6.2.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成分项工程中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分项工程可按表A.0.2记录;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子分部)可按表A.0.3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2.6信报箱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智能信报箱的系统调试记录。
6.2.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并应签署相关文件,立卷归档。
6.2.8当信报箱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信报箱工程,应重新验收;
2、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等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信报箱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6.2.9本规范未规定的相关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的有关规定。
附录A验收记录
A.0.1信报箱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A.0.1填写。
表A.0.1 信报箱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信报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2填写。
表A.0.2 信报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3信报箱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3填写。
表A.0.3信报箱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