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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
广东省邮政公司、各相关快递企业:
为顺利开展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结合国家邮政局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5年年度报告实施时间应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执行。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二)省邮政管理局在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对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省邮政管理局在8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审核结果。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
(二)根据国家邮政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职责下沉”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属地的市邮政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含网上打印的年度报告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为提高审核效率,年度报告原则上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年度报告材料中发现问题或确有必要的,将委托市邮政管理局实地审查。
四、相关要求
各快递企业要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网络企业总部要认真组织好网点的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