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未得到答复;或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可以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消费者可以拨打“省会区号+12305”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登陆邮政管理局官网的消费者申诉界面进行网上申诉,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申诉,服务号为“YZ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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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
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未得到答复;或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可以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消费者可以拨打“省会区号+12305”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登陆邮政管理局官网的消费者申诉界面进行网上申诉,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申诉,服务号为“YZ1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