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6.1,快递服务组织应当为用户提供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互联网、信函等形式。发生快递服务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公开的投诉渠道向企业提出投诉。